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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监会网站披露,9月下旬,凉山银监分局连续两次罚款,均指出凉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商业银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优于同类借款人。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同类借款人 凉山州商业银行“吃”60万罚单

其中,向凉山商业银行开具的票据显示,该行因对关联方的贷款条件优于同类借款人而被凉山银监分局罚款60万元。

另一张票指向梁山商业银行前董事长郝维宁。根据罚款,郝维宁对梁山商业银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优于向同类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他被取消五年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并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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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梁山商业银行是在梁山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重组成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批准,本行于2007年5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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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年报,截至2017年底,本行总资产为299.74亿元,比年初增加51.72亿元,增幅为20.85%;存款余额189.44亿元,贷款余额102.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7%和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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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方面,2017年,本行完成营业收入4.78亿元,同比增长43.57%;净利润为187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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