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8字,读完约2分钟
8月30日,北京互助黄金协会发布了《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体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在玩“金融创新”。“区块链”、“ico”及其变体的旗帜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的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概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带来潜在的社会风险。
北京互助黄金协会表示,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风险事项如下:
首先,这种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网络性和跨境性特征。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来收取和支付资金,这种风险扩散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非法活动。一些个人声称在聊天工具集团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他们可以代表自己投资,这可能是欺诈行为。这些非法活动大多流向国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跟踪。
第二,这种非法行为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各样的“高级”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教授”和“大v”平台进行宣传,用空的诱惑扔“糖果”等。,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利润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全新名称发行代币,或在imo打着“共享经济”、“通用认证经济”、“众筹”和“共识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投机,具有很高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第三,这种行为有很多违法的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宣传,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利润)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
北京互助黄金协会指出,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金钱为目的,以交易投机为诱因,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资本运营难以长期维持。
北京金木协会提醒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体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和活动。
标题:北京市互金协会: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9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