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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针对近期网上贷款平台主动终止业务、频繁退出市场的现象,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向会员机构发布了《网上贷款机构业务退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引导和规范网上贷款机构主动退出网上贷款业务,保护贷款人、借款人、网上贷款机构及其他网上贷款业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网上贷款机构的顺利退出。
该条例分为七章三十五节。其中,网上贷款机构决定清理网上贷款业务并退出网上贷款行业后,分别规定了业务退出、退出备案和数据提交、金融消费者保护、业务处置和机构撤销等程序。
《办法》要求网上贷款平台按照合法经营、市场化运作、贷款人优先保护、协会监管的原则,终止、清理和退出网上贷款业务,并制定和实施退出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网上贷款机构应主动承担预防和解决冲突的责任,特别是在退出计划实施期间,网上贷款机构的网站不应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应流失。
在业务退出程序方面,《规定》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如决定清理网上贷款业务,退出网上贷款行业,应成立退出工作组,编制各种名单,编制业务结算和退出计划,在网上贷款机构官方网站、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业务结算和退出公告,落实贷款人资金偿还和退出,妥善处理现有事项,按照退出计划稳步推进退出工作。
根据业务结算和提款计划,《条例》要求网上贷款机构为贷款人提供有效的反馈和投票渠道。为退出过程划分了清除时间节点。网上贷款机构决定清理网上贷款业务并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
“法规”要求金融消费者保护。网上贷款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app、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提款决定、提款工作组组成、业务结算和提款计划等相关信息,帮助贷款人了解进展情况,避免恐慌,避免群体性事件。
根据规定,网上贷款机构退出网上贷款业务时,应接受银监局、财政局(办)等国家机关的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服从监管部门的指令和要求。网上贷款机构作出清理网上贷款业务和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上述国家机关、协会和存管银行报告。业务结算和退出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及时报送财政局(办)和协会。
《条例》的发布将填补空对网上贷款机构退出北京市场的监管空白,实现平台有序、良性、规范退出,有效遏制网上贷款平台风险,实现平稳退出,维护社会稳定。
标题:北京互金融协会下发《网贷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规范网贷机构主动退出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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