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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央行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0号》,指出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报表或通知等方式拒绝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标题:央行公告: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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