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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当信用卡消费变得司空见惯时,关于信用卡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信用卡透支、假卡交易、网上盗窃等民事纠纷做出了相关规定。至此,《非常困惑》中的上述热点问题终于得到了最权威的解释。
根据《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因使用银行卡发生的民事纠纷。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纠纷。
其中,针对信用卡透支,《规定》明确了全额支付利息条款、超额利息、复利、违约金调整、诉讼时效中断等的效力。根据规定,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持卡人根据未偿透支金额主张从记账日至还款日支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发卡银行未能履行其合理的提示和解释义务,即信用卡透支按最低还款额偿还,透支利息按总透支金额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计收,持卡人主张按未偿透支金额支付透支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尽管发卡银行已经履行了其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经偿还了透支总额的90%,如果持卡人要求按照未偿还金额支付透支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如果发卡银行要求持卡人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支付分期付款费用、违约金等。,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超过年利率24%的金额;人民法院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金额;对于超过年利率24%且不超过年利率36%的金额,人民法院不支持持卡人自愿支付后的退款请求。
标题:信用卡透支等纠纷案件怎么审?最高法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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