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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近日就《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互联网机构可以为金融机构销售黄金产品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转让服务,不得将其代理的产品转让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记账系统,由金融机构在网上黄金业务中提供。

央行就互联网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代销或不得提供清结算服务

根据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他们应该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员工。

央行就互联网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代销或不得提供清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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