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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举行《互联网金融机构营销宣传活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字仪式。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营销和宣传活动提出了自律要求。
《公约》提出,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营销和宣传活动中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营销和宣传工作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营销和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实施报告、审计、监测和检查程序,有效控制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公约》提出了六项营销和宣传内容标准,要求从业人员避免使用绝对术语,避免用保本、无风险、有保证的收益等术语或同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安全性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业务不可分割的固有属性,否则不得对具有预期投资回报或相关情况的产品和服务的未来效果和利益作出担保承诺。
同时,公约建议,员工在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应统一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折算成年化形式,全面公开披露各种贷款情况和逾期处理信息,并提醒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相关风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任何宣传和营销活动诱使借款人过度借款,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此外,《公约》要求雇员开展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宣传和营销活动,不得使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和受益人的名称或形象进行推荐或认证。不得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的代言人。
关于互联网金融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约》要求,如果就业机构需要将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和宣传活动,应确保第三方收集、存储和提供信息是合法和合规的,其自身对相关数据的使用是合法和合规的,不违反第三方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的合同协议。
今年3月,互助黄金协会还发布了集合自律公约,对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行为规范、公约执行和违约处理提出了自律要求。
标题:互金协会: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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