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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央行发布了关于rqdii的进一步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81号)明确,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2014年11月,随着中央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rqdii正式启动。
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投资的人民币产品,或从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外金融市场筹集的人民币资金(银行自有资金境外使用除外)。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是指在一个国家设立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境外证券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这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允许国内投资者在货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在有限的范围内投资海外证券市场。
与qdii最明显的区别在于,rqdii在海外金融市场投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的海外使用除外)。qdii的投资范围是海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为rqdii发布的进一步规范性文件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和人民币产品发展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标题:央行进一步规范RQDII: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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