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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项俊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项俊波受贿的财物被追回,上缴国库。项俊波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发现,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职务之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组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在项目承包、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工作安排、工作晋升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自首;认罪悔罪,积极提取赃物,所有赃款已追回,且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国家商报》记者发现项俊波在2017年被审查。2017年4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随后,2017年9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调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纪和工作纪律,滥用审批监督权谋取个人政治利益,并受到组织审查。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接受宴请的;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协助他人工作,收受员工招聘和干部晋升方面的财物;违反诚信纪律和生活纪律,权钱交易,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他还说,项俊波作为中央委员,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目的,扭曲了政绩观,严重违反了党纪,涉嫌违法犯罪。他的本性很坏,情况特别严重,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开除项俊波的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开除其公职;终止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开除党籍,在中央全会召开时批准。
据公开消息,项俊波1957年出生于重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1994年,他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他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审计署教育厅厅长、审计署副审计长。2004年,他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7年6月,他从中央银行副行长空降为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兼行长;2011年10月,他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
封面图片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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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受贿1862万余元,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一审获刑11年,本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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