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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放比例逐步提高至100%。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的左上角清楚地标有“紧急”一词。
根据通知,从2018年7月9日起,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的集中存款比例将按月逐步提高,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存款。
此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开立储备资金集中存款账户,并自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储备资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储备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注销。
附于中央银行文件
《关于开立储备资金集中存管账户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9日起,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比例将按月逐步提高,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存管。存款时间为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存款基数为前一个月客户储备资金的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储备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储备账户余额暂不计入存款基数。
除上述跨境人民币储备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储备账户和外汇储备账户外,支付机构应在2019年1月14日前取消商业银行的剩余储备账户。
通知还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支付机构应根据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联网清算有限公司的业务对接,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开立储备资金集中存管账户,并自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储备资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储备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注销。支付机构储备基金集中存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应通过中国银联有限公司或网络结算有限公司办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提前实施。
中国银联和联网清算支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放的安排,及时有序准入。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客户储备资金,客户储备资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预收并支付的货币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准备金,客户准备金账户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
2017年初,央行决定集中存放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从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按一定比例将客户储备资金存入指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新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存款与客户准备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2017年4月17日,网上支付业务中,A级机构存款率为12%,银行收单业务存款率为10%,预付卡发卡受理存款率为16%。
此前,央行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款比例,要求从2018年2月至4月,每月提高10%的集中存款比例。
也就是说,截至4月9日,网上支付业务甲级机构的存款比例调整为42%,其他业务的存款比例调整为42%。
根据本通知要求,以网上支付业务甲级评级机构为例,存款利率将从2018年7月9日起上调至52%,之后每月上调10个百分点,至2018年9月10日达到72%。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每月增长5个百分点,到2018年12月10日达到87%。然后在2019年1月14日达到100%。
标题:央行特急文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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