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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示范条款》,对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度对接和参保门槛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是继《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指引的通知》之后,对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延期纳税保险企业的资质要求,而且标志着所有延期纳税相关措施的完成和产品销售的倒计时。
在政策的引导下,保险公司在延税养老保险方面也非常活跃,这加快了相关产品的开发和上市。据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为开展延税养老保险做好了充分准备,一旦产品获批,将立即上线。
与《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指引的通知》相比,《暂行办法》更加具体。
《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业务要求,确保业务实体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其中,保险公司需要达到注册资本和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在偿付能力方面,除了只经营受托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外,还必须在去年底和最近一个季度末达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要求。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当保险企业不能满足持续经营条件时,应停止发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条件再次满足。中国保监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部名单。
《暂行办法》除了对经营主体作出明确要求外,还对产品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养老基金在积累期的不同收入类型,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分为收入决定型、收入保证型和收入浮动型三种类型和四种类型。具体来说,它们是有一定收入的产品(A类)、有月结算收入的产品(b1类)、有季度结算收入的产品(b2类)和有浮动收入的产品(C类)。
在销售过程中,为避免误导性销售,《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误导公众、夸大投资收益或强行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应评估购买C产品的被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协助被保险人选择产品。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丙类产品。
三大保险企业系统平台已通过验收测试,成为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市场和行业也在期待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国泰君安(601211)证券表示,根据我们之前的计算,如果后续的延税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广,预计将带来3360亿元的新增寿险保费。
此前,在采访和交流中,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向《全国商报》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市场巨大,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保费占比超过35%,而我国退休后分期领取养老金的年金保险仅占个人保险费的4.4%,与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不相上下。
《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准备进入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市场的保险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在《暂行办法》发布的当天,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咨询公司)、太平人寿和泰康养老都公开宣布,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接受了延税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太平洋保险表示,已经为开展延税养老保险做好了充分准备,系统平台的建设首先得到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准,公司将在延税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尽快开始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据悉,太平人寿已通过销售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年金甲、乙、丙产品的资格审查;泰康养老保险已通过销售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金甲、乙、乙、丙类产品的资格审查。具体到上市产品的具体条款和利率,还需要银监会的批准。
除了积极开发产品,保险公司还在搭建平台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泰康养老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外,泰康养老还开发了一款网上递延税款养老金专用计算工具,微信和pc上的保险流程已经基本开发完成。
标题:税延养老险产品落地倒计时 太保等3家险企系统平台已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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