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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制定并发布了《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基本业务规范和监管要求。
作为一种政策性和福利性的保险,延税养老保险与人们普遍关注的养老问题密切相关,有助于缓解社会老龄化严重和个人养老金普遍短缺的状况,是实现老年人安全感的重要民生措施。
为确保延税养老保险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群众养老利益,《暂行办法》共12章58条及附件,从经营、产品、销售、业务、投资、金融、信息、服务、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更详细、更全面的要求。附件是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旨在引导保险机构加强。
具体而言,《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业务要求,以确保业务主体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其中,准入管理有12项要求,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业务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和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持续经营有四个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不断满足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和投资能力的要求。如果持续经营的条件不满足,应停止发展新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直到条件再次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行名单。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问题,《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产品设计应遵循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接收和精算平衡的原则,满足被保险人对养老基金安全性、盈利性和长期管理的管理要求。
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相比,延税养老保险产品不仅扩大了消费者对空的选择,而且给予了充分的保障,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品保障更加全面。除了养老金支付,它还提供额外的完全残疾保护和死亡保护;第二,产品种类更多。消费者可以选择三种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收入决定型、收入保证型和收入浮动型;第三,产品转换更加灵活。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内部或跨保险公司之间转换产品;第四,收藏安排更人性化。退休后,个人可以选择终身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如患有25种重大疾病,消费者可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应纳税款并一次性支付。
此外,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监管要求,延税养老保险还制定了试点产品示范条款,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发布,以统一产品条款的格式和基本内容,方便客户投保。示范条款的形式为1+4,即一个基本条款加四个不同类型产品的子条款。基本条款是每个产品统一的基本要素,四个子条款主要规定每个产品的差异化要素,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上限、利率结算方式和频率、产品账户价值计算方法等。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加强与相关部委和试点地区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和评估试点经验,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延税养老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税延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明确12项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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