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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并于3月28日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网上贷款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拆分为不同实体的,拆分后的实体应视为原网上贷款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共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位未将股票业务减为零的,不得向相关网上贷款机构备案。

标题:互金整治办:P2P剥离资管业务要一并验收,未清零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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