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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和开展互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同样明显的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公开筹集资金的行为被归类为非法金融活动。
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和总结阶段。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实质是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根据通知,未经许可,利用互联网发行和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理财计划、定向融资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未经许可,必须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股票业务最迟应在2018年6月底前降至零。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网上贷款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拆分为不同的实体,该通知明确指出,拆分后的实体应被视为原网上贷款机构的一部分,应一并审核和受理。如果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没有将股票业务减为零,则不应注册相关的网上贷款机构。
此外,各地要加强网上贷款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予以备案。对于违法违规业务尚未解决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设立的网上贷款机构不得备案登记。
标题:非持牌互联网资管定性为“非法” 剥离、分立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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