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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喜伟
国家商报记者今天下午(3月6日)从权威渠道获悉,银监会上周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从150%调整为120%~150%,将贷款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从2.5%调整为2.5%。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同质性、同质性、一行一策的原则,在上述调整范围内确定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
据悉,当地银监局已收到上述通知。
同质性和同质性是指各机构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制定相应类型机构差异化实施细则,并及时下发实施。“一条线、一项政策”是指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根据本通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单个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监管要求。
根据2012年实施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标准为150%,其中较高的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标准。该《管理办法》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在2013年底前达到标准;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6年底前达到标准。如果在2016年底前达不到标准,应制定标准并向银监会报告,最迟在2018年底前达到标准。
显然,上述通知发布实施后,对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监管要求将普遍降低。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81.42%,贷款拨备覆盖率为3.16%,均较2016年底有所提高。
标题:银监会下调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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