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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方网站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从2018年5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纳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获得商业养老金时征收。

标题:个人税延养老险落地,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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