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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做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整改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验收通知》),要求网上贷款机构最迟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开发区的整改办公室提交整改及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验收通知》明确了整改工作的进度,将整改验收和后续登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18年3月15日前,各网上贷款机构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二是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机构的整改和验收;三是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难度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分批次开展机构备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纠风办确定,最迟于2018年6月底完成。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根据《受理通知书》,原则上两种情况不予登记。一是2016年8月24日后新建立的网上贷款平台在此次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注册;第二,逾期未提交受理申请的机构原则上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不予注册。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受理通知书》强调,对于自始至终未纳入网上贷款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当地整改办不得对其进行整改、受理和登记。《受理通知书》还规定,违反《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令和限制,经整改仍未解决的,不得立案。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除《验收通知》外,还有《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改验收指引(机构自查)》(以下简称《验收指引》)。

根据《受理指引》,网上贷款机构需要配合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评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受理前完成整改。同时,点对点借贷业务对应的电信营业执照和公安网络安全部门的保定级收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根据《受理指南表》,网上贷款机构应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和应用程序上披露其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和受理申请。

违反禁止性规定,为自己融资或变相为自己融资、直接或间接收取贷款人资金、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以及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拆分融资项目期限、是否拆分平台自身业务、将原网上贷款机构拆分为不同实体均属违法行为,需在申请受理前进行整改。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安徽省地方网上贷款平台整改验收申请通知》符合安徽省地方网上贷款行业的情况和特点,明确了每次整改达标的具体要求和时间点,为安徽省地方申请尽快备案提供指导方向。国尔金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梁昌海表示:“国尔金融已对157项内容要求进行了整改验收,总体合规工作已接近尾声。”

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附件:《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整改及验收工作指引(供机构自查用)》

标题: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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