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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华中证券(601375) (601375.sh)披露了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据披露,诉讼总金额为14.03亿元,其中涉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2017年2月,河南钟毅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毅房地产)与中原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受益人为华中证券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但信托计划到期后,钟毅房地产并未全部还清信托贷款,尚有贷款本金9,969万元未偿还。目前,中原信托已将原信托财产返还中州蓝海,中州蓝海向法院起诉钟毅房地产。
中原信托已将信托财产以原状返还给中州蓝海。2017年2月20日,钟毅房地产与中原信托签订了规模为1.2亿元的信托贷款合同。钟毅房地产向中原信托提供了郑州高新区尹平路5号合法持有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同时,葛、、河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增才、河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智丰实业有限公司为本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州蓝海是上述信托计划的受益人。
截至2019年4月25日,钟毅房地产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本金2031万元,但贷款本金9969万元仍未偿还。此外,自2018年12月21日起,钟毅房地产未按约定向中原信托支付贷款利息,构成根本违约。信托计划到期后,中原信托将把信托财产以原状返还给中州蓝海。
随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州蓝海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毅房地产公司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06亿元;裁定原告对本案涉及的在建工程和共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钟毅房地产多次被列为不可信赖的遗嘱执行人。2019年5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
(1)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钟毅房地产向中州蓝海偿还信托贷款本金9969万元及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利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此后的律师费合计为人民币9969万元。从2019年4月30日至实际支付日,年利率为24%
(2)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登记证》记载的中州市,编号为于(2017)郑州市房地产证第0187527号:位于路以东、街以南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分摊。享有抵押权,对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河南省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葛、、徐增才、河南省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之峰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认定的第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葛、、徐增才、河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智丰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房地产公司索赔。
此外,华中证券及其公司仍有几起案件在审理中。对此,华中证券表示,鉴于此次披露的一些诉讼尚未审理或执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运行正常。
每个记者都注意到,钟毅房地产目前已被列为背信行为的执行人,这涉及到民事贷款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
图片来源: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页面截图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河南一房企近亿信托贷款逾期 中原证券披露子公司曾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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