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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发了《关于易安财产保险和广发银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通知》。据悉,这是第一份实名制的通函。

银保监会消保局首次实名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广发银行、易安保险被点名

据报道,这两起案件都来自消费者投诉。2019年6月至8月,银监会受理266起网络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占同期银监会受理的网络保险投诉的64.10%。上述投诉反映了易安财产保险的索赔限额,涉及索赔案件2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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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有234件索赔存在索赔被批准超过时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易安财产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提供索赔证明和材料后30天内未批准索赔,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34件逾期审批的债权平均审批时间为55天,其中31-60天审批180件,61-90天审批42件,90天以上审批7件,银监会调查仍有5件未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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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234项逾期索赔涉及6种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4种人身保险,232项索赔,其中学生和儿童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索赔216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9项,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索赔6项,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索赔1项;财产保险有两种类型,两种赔偿案例,其中一种为驾驶考试费用赔偿保险案例,一种为雇主责任保险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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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照片网

广发银行是一只私募股权基金。2012年,广发银行根据其内部《私募股权基金推广合作产品计划》(pe),代其推出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时,存在浮动账面损失,到期时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引发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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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广发银行存在五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未按照监管要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该业务推荐客户的风险评估材料。第二,促销过程的文件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妥善保存。本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传单、短信、视频、会议纪要等资料。第三,在针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相关推广培训材料中,没有提及和分析基金产品可能给银行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其中,年化复合收益率:根据基金项目池中储备项目的计算,基金的年复合收益率可达62%-71%。分红方式:90%的年度可分配利润和强制分红等。,这些都是诱人的表达。第四,产品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准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2012年3月29日,本行审议通过了产品计划,明确了本行合作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项目准入原则。经调查发现,我行在合作机构及相关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准入方面没有严格遵循产品计划。第五,在促销过程中,未按照制定的产品计划充分履行相关职责。经调查,我行未制定客户经理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产品计划进行推广,并履行了培训、考核、暗访、抽查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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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表示,上述两个机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警惕,结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整改工作,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保险理赔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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