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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宣布了一些罚款,处罚并不温和。10月8日,北京银监局一口气公布了7项行政处罚决定,7家金融机构共被罚款333万元。此外,许多自然人受到警告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建行信托和中信信托两家信托公司也受到了处罚,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的案件。这一处罚指向信托公司的信托和保险合作业务。
根据京银保监发字[2019]34号行政处罚决定,建行信托有限公司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笔信托,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该处罚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做出。第二天(9月25日),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因违规为银行提供渠道服务、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也被北京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北京银监局责令中信信托改正,并处以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两项行政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两家信托公司被罚款,均涉及非法接受保险基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
对于信用保险合作业务,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豹建办发[2019]144号)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基金信托或结构性集合资金信托的次等受益权。此外,相关规定还包括保险基金投资集体基金信托。信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禁止利用基金托管作为渠道。信托公司管理基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应遵守银监会相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转移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渠道服务。这些规定表明,监管当局要求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和信托保险合作不应从事渠道业务。
三家保险公司共被罚款43万元。除了上述两家信托公司,五家金融机构也受到了处罚。其中,北京银行(601169)被责令改正,罚款共计100万元。新韩国中国因其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和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三家保险公司共被罚款43万元。其中,天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人士陈家伟也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注册保险费率,被责令改正,罚款35万元;相关个人冷雪也受到了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险银行北京市分行因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利益,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此外,北京银监局警告金伟并罚款2万元;章雷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北京银保监局一日公布7张罚单!建信信托、中信信托被罚,均涉及信保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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