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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辽宁省银监局公布了一批行政罚款,其中产生了2250万元的巨额罚款。辽宁省银监局因兴业银行沈阳分行(601166)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对其处以225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图片来源: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截图
同时,刘英、、刘、杨四名责任人因严重违反上述票据,也被辽宁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根据辽银保监发[2019]49号罚款,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的四名直接责任人中,刘英(时任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票据组组长)因对上述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和处分;刘淼(时任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主任)因对上述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和处分;刘(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行总经理)因对上述案件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杨(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行第三营业部主任)对上述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罚款2250万!票据业务严重违规,兴业银行接银保监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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