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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601988)(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甲类主承销业务的外资银行成员市场评估的公告》。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结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评估规则》)等自律规则,
记者每次注意到,公告的内容限制了具体评估对象的范围,同时也明确了不参与市场评估的情况。
根据公告,评估对象为已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一年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成员:一是母银行集团在过去一年中已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二是近三年母银行集团债券平均承销金额超过200亿美元;三是银监会最近一年的监管评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评估规则》第十五条,在过去三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市场评估: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或正在整改;第三,非法活动给市场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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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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