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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到期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在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到期日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且债券提前到期,发行人因法定或约定的破产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逐渐打破了刚性赎回,市场参与者对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需求日益迫切,因此有必要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违约债券转让试点,探索了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截至目前,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达成的所有交易均已成功交割,这也为债券违约转移的正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告》,从定义、转让结算、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机制、中介机构义务等方面明确了债券违约转让的制度安排。
《公告》明确指出,违约债券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尽职尽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及时合规披露信息。同时,在因违约参与债券转让业务之前,投资者应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书,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因违约参与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不会通过因违约参与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等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推进到期违约债券转移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清算。也有利于形成交易链的闭环,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和流通体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
此外,公告还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及时披露到期和违约债券转让的相关必要信息,并做好监控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公众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对《公告》进行评估和完善,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
标题:央行就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征求意见 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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