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86字,读完约4分钟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处罚信息,称汇超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超支付)因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四项违法行为被罚款630万元。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第一次外汇支付被罚款。去年12月,汇超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81.83万元。此外,汇超支付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83.75万元。
图片来源:照片网
四项违法行为被罚款63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汇超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汇超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 (1)条,这是强加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汇超支付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 (3)条,汇款支付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汇超对与身份不明客户的交易支付200万元罚款。汇超支付有限公司被罚款630万元..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反洗钱检查和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他因逃税被罚款83.75万元
根据PBOC信息,汇超支付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许可。其业务类型为网上支付,业务范围为全国,法定代表人为杨。
据《信报》报道,汇超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业务范围包括网络信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和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互联网支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以及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
官方网站信息显示,汇超支付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目前提供的支付服务包括网上银行支付、银联标志银行卡和信用卡支付;同时,公司还为商户提供风险控制系统。此外,汇超支付支持多种国内银行卡和信用卡支付。主要业务类型包括: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托收、一袋电子钱包、企业分销、信用卡支付、酒店订票、网上贷款p2p托收等互联网支付服务。
记者注意到,此前,外汇支付也被央行罚款。去年12月,中央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具的一张罚单显示,汇超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央银行上海市分行给予警告,并没收其非法所得28.83万元,同时罚款53万元,共计81.8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工商信息显示,去年11月11日,汇超支付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83.75万元。
标题:汇潮支付因四项违法行为被人行罚款630万元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4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