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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风险预警后,银监会通报典型问题。
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寿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近期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一次性上报产品六大问题。该通知源于银监会2018年5月发起的寿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银监会表示将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进行通报,现在通报结果正式发布。
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对各公司上报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特殊产品验证存在三大问题。根据通知,2018年5月专项产品验证清理工作存在三大问题,即个别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促销是两张皮,设计表达的条款和条件不利于消费者理解。在这些问题的通报中,有12家保险公司被点名,其中吉祥人寿被点名两次。
个别公司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整改进度不合理、工作打折扣、自查后遗漏等。如招商局仁和、宏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未能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不当;安邦人寿保险、安邦养老、和谐健康等。未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天安人寿年金保险产品的生存保险金支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的风险;平安健康和梅辛的具体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险覆盖率高、缺乏定价依据等问题;友邦保险对各种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浮动利率备案管理办法违反了长期健康保险不得浮动利率的监管规定。
产品开发、设计和促销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销售中产品责任和功能的夸大,以及对产品销售暂停的全过程缺乏必要的控制。例如,华夏人寿的一个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的公开号在相关宣传文本中有贬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据媒体报道,吉祥人寿一年前停止销售的产品仍有相关的产品宣传和介绍,表明该产品处于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的控制存在明显疏漏。
但是,小句设计的表达不利于消费者的理解,这主要包括对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表达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的充分理解和了解;条款中大量引用法律法规原文,消费者不愿阅读或理解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产品备案存在三大问题此外,人身保险在产品备案方面也存在三大问题,即不符合规定和产品开发报告不合理;产品条款的设计不符合规定且不公平;利率的确定和精算假设是不规则和不科学的。在这部分问题中,有12家保险公司被点名。
产品开发报告存在许多不符合和不合理的问题。被点名的公司包括许多中资公司、新公司如海宝人寿保险和郭芙人寿保险,以及外资公司如工银安盛和瑞泰人寿保险。
具体问题是:审批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提交,责任设计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部分产品设计相似或不具备保险属性,备案材料内容不完整。其中,阳光人寿提交的某养老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了备案产品监管要求的上限;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公司报道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上海人寿和昆仑健康的个人产品没有法人或总精算师签字;龙军人寿的分红保险产品在费用变动信息表中没有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数据。
产品条款的不符合和不公平主要包括三个问题:条款表述不规范、条款表述不一致、索赔材料不合理。例如,在华归人寿一个定期寿险产品条款的首页示例中,两个被保险人同时赔偿的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的描述不一致;在一些公司的产品条款中,保险赔付需要提供有效的生存证明,但没有说明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
利率的确定、不符合精算假设和不科学的方面主要是由于个别产品的利率风险较大,以及个别产品的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例如,前海人寿有分红养老保险产品,假设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为7%,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隐患;假设前五年泰康人寿整体寿险产品退保率超过6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表示,企业应防范通报的问题,加强产品管理,提高产品管理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检查各公司备案的产品,并定期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果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未得到妥善履行,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原产地,上报产品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负面清单或问题通报中所列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况仍存在,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近期典型问题 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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