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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浙江省银监局向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600926,诊断股份)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以下简称“监管提示”),再次强调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包括
“监管提示”的第一个要求是核心风险控制环节不得外包。在2017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不得将信贷审核、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根据《监管提示》,网上贷款业务的发展应以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建设为基础,完善我行风险控制策略。首先,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不应外包,也不应被异化为纯粹的贷款资金提供者。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型,并配备专业人员。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以及贷后资金使用管理应独立进行。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不得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贷款。三是不具备网上贷款核心风险控制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网上联合贷款业务。
目前,联合贷款已经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模式,特别是对于一些私人银行来说,如伟忠银行和网上商业银行,它们利用自己的流量和数据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联合贷款。在网上商户银行联合贷款模式下,网上商户银行将场景和流程向同业开放,根据淘宝天猫数据进行分配,双方银行将独立控制风险,按比例向商户贷款。
在互联网贷款援助模式中,第三方机构提供风险控制援助。我行收购的客户将首先进入我行风险控制引擎,通过大数据模型、记分卡等的判断,将风险控制结果输出给我行。银行将根据自己的审批逻辑和系统对客户进行判断,最终决定是否贷款。风险控制有很多参考指标,包括反欺诈、信用体系、设备指纹等。银行有不同的需求,所以我们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调整参数,最终的决定权在银行。一家贷款机构的高级主管曾经告诉《国家商业日报》记者。
二是《监管提示》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坚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不跨地区的定位,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渠道引入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的客户。根据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营业场所、主要居住地和居住场所的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操作规则,按照异地信贷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异地信贷。开展网上联合贷款业务,原则上,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私人银行法人只能经营分行所在区域的客户,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
第三,规范合作稳步发展。《监管提示》要求银行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明确银行与合作机构在客户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不良处置决议、贷款核销、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不允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对于不能提供贷款审批基本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贷款审批需要的合作机构,不得与其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已经要求贷款援助业务应以回报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并要求和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和费用。
标题:浙江银保监局发文: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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