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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14日举行的银行业和保险业例行记者会上,北京银监局表示,2月13日,该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展期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和细化了银监会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贷款展期业务,清理不必要的渠道和桥梁,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比例。
据了解,《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应坚持积极激励开展贷款展期业务。更新政策本质上是对优质企业的激励性信贷政策,而不是救济性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于经营暂时困难、但可持续经营、发展前景看好、符合资本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应盲目停贷、压贷、撤贷、减贷,而应通过贷款展期业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无法偿还贷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掩盖或拖延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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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展期的基本条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的监管要求。企业不得有恶意拖欠利息和贷款的行为或不良记录。不从事特定生产经营的管理企业集团总部和房地产企业不适用贷款展期业务政策。
在风险控制方面,严禁对相关和不良贷款进行展期。展期贷款本身并不是降低风险等级的一个因素,但展期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不应弱于原贷款。
在定价方面,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银行贷款展期产品的利率定价不高于贷款展期前的贷款利率水平,禁止利用贷款展期业务收取搭便车费用,这将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考核激励方面,要适当增加授信尤其是贷款展期业务的考核权重,降低员工的利润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的考核权重。《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在正常范围内进行尽职调查,免除风险和损失。原则上,与原贷款相比,如果贷款展期业务存在风险敞口不扩大、担保力度不降低的问题,应纳入豁免范围,以有效激发银行机构和员工的内生动力,更好地开展贷款展期业务,更好地为小微民营企业服务。
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期限与资金的实际运行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后难以及时获得过桥资金进行再融资或续贷,是影响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大痛点。一些社会组织和人员利用这些机会开展高利润的借贷活动,这对小微民营企业和整个融资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北京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更新贷款业务是解决这一痛点的好办法。推进贷款展期业务,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位、明确的风险、合理的定价和可持续的业务,杜绝以贷款展期为名掩盖风险,树立银行机构规范贷款展期业务的信心。
北京银监局表示,将重点抓好落实,加强监督、监测、检查和现场监管,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适当提高对成绩突出机构的监管容忍度,发挥积极典型作用。后续将逐步引入和完善更多监管工具和措施,引导银行机构更加规范有效地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周转的无缝衔接。
目前,北京多家银行机构开展了贷款展期业务,并推出了现收现付、循环利用等信用贷款模式。2018年,北京银行(601169)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56.7亿元。
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出台小微企业续贷专项支持政策 纾解民企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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