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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是金融机构立足金融职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体现,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主业回报,降低利率水平,增加支持中小农业的担保供给, 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创业创新,对于增强民营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六大稳定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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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政府每年将拨款30亿元,对扩大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中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等成绩明显的地方给予奖励和奖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可给予适当的担保费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2018年,财政部和相关金融机构出资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通过风险共担和注资的方式,与地方金融部门近年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提升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了促进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业务运作,发挥增强信任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偏离担保主体、重小扶农、担保率高等问题,规范了国家和地方融资性担保基金的运作。作为切入点,明确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乏信息和信用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重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资不足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的运营规模和风险,减少大中型企业的担保业务,逐步将支持中小农业的担保业务比重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主体。
党委书记、中国金融担保协会专职副会长任认为,这些规定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明确了各级政府担保机构的责任,是办好融资担保业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通过政府融资担保的有形之手,金融与金融可以有效结合,构建支持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金融与金融合作的市场化机制,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使金融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北京首创金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子全表示,《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支持小企业、支持农业为重点、坚持保本微利、实行风险共担补偿、担保机构齐心协力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对融资性担保的高度重视。 中央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担保资金作用,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支持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领导智慧。 以支持小规模农业为重点的普惠金融事业将继续加快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严格的监管体系将促进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蓬勃发展,同时引导它们深化和加强与普惠金融各参与方的业务合作,加大各种资源投入,共同推动普惠金融加快发展。
融资性担保基金与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20%。目前,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的经营状态,有的甚至亏损。全国融资性担保基金总经理向认为,据行业统计,自2015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基本保持在3%以上,年均新增担保代偿基本处于600亿元左右的高位。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一般处于低损益状态,有些机构甚至因为担保业务的高风险而丧失了担保补偿能力。
为了更好地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规模农业,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大积极激励力度,发挥奖励补贴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效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30亿元,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降低等成绩明显的地方给予奖励和补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可给予适当的担保费补贴。
项表示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实施,相关财税支持将进一步加强,这将为政府融资担保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分散、薄弱,与银行的合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银企合作门槛高,风险和收益不平等,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国内外实践表明,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的构建有助于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整合,防范和控制逆向选择风险,实现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20%。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防控风险的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
华夏银行普惠金融部(600015)总经理王志伟表示,2018年9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和华夏银行等7家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举行了首次业务合作签约仪式,积极推进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批量合作,包装和总账;二是银行主导和担保确认;第三,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他解释说,如果担保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正常收回,担保机构应按约定向合作银行支付担保贷款损失赔偿。损失赔偿由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承销机构共同出资的基金支付。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凯认为,《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的努力方向。理顺和加强银行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改善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提高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和农民融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银行必须从履行社会责任、对合作伙伴负责、对自身负责的角度,正确看待银企合作,特别是要切实努力将这种认识以高度积极、主动、有效的方式传递到基层银行,真正发挥银企合作机制在支持小农户中的重要作用。
标题:官方解读来了!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30亿奖补激励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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