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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183人从广东南岳银行诈骗了623万元贷款。他们是怎么做到的?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书,揭露了医疗美容欺诈的运作方式和利益链。
2015年12月21日,纪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可金融”)与广东省南岳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资金由南岳银行提供,即纪可金融公司提供客户资料,共同开发和经营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据纪可金融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通过其即时分期付款平台,连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连接医疗、家装、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商户,为各种线上线下商户提供分期付款产品。
根据判断文件,在南岳银行与纪可金融的合作中,纪可金融根据南岳银行的授信要求推出合格个人客户数据,客户向南岳银行申请个人贷款,南岳银行向合格客户发放贷款。
武汉市武昌区明星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明星诊所)是即时金融合作商户之一。明星诊所总裁牟鹏和明星诊所股东李慕龙是这起医疗美容欺诈案的重要参与者。还有原即时金融客户经理袁某、原即时金融客户专员李某、原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陆某。此外,还涉及一些中介机构。
具体运作方式为:2016年12月,袁某邀请陆某、李某与被告星诊所董事长牟鹏、股东李某在担任即时金融公司账户经理期间,以即时金融的名义,与星诊所签订虚假的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牟鹏和李某利用明星诊所作为办公场所,并提供空白色“医疗美容手术同意书”和加盖明星诊所公章的美容整形价格表;袁某、陆某、李某联系客户,伪造未实际消费的整形美容包,与客户签订虚假的《医疗美容手术同意书》,与客户一起以美容消费的名义骗取南岳银行贷款。
根据纪可金融与明星诊所签订的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即纪可金融与明星诊所达成个人美容消费贷款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人的消费贷款获得批准后,资金提供者接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金额直接发放到明星诊所的公司账户,在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明星诊所可以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明星诊所的股东李慕龙坦言,中介会先与客户约定贷款金额,然后再约定包裹内容,并与客户签署《整形手术同意书》。客户将通过这些资料从即时分期付款平台上借款,借款通过后将转入我院的公司账户。当我接待顾客时,我会告诉他们不要在外面胡说八道。为了防止检查,我将与客户一起做一个项目,并将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根据明星诊所会计师的证词,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该诊所的公司账户收到南岳银行转来的600多万元人民币,是金融平台与医院分阶段合作的美容贷款项目发放的贷款。据我所知,一小部分顾客已经接受过一两次美白、除皱和补妆的治疗。大部分顾客并没有在门诊按照手术同意书进行手术,而是以美容贷款的名义借钱。
在这样一个典型的医疗美容欺诈链中,医院将提取25%的贷款金额,袁某、陆某和李某将保留5%,然后将10%交给下游中介,贷款客户最终将获得60%的资金。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袁某、陆某、李某某、牟鹏、李某某以上述方式通过纪可金融分期平台诈骗南岳银行发放贷款183人,贷款总额623.33万元。其中,被告袁某、陆某、李某占用贷款311,700元;牟鹏、李慕龙占用贷款155.83万元。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贷款利率高得惊人。一位贷款人在证词中称,他通过明星诊所办理了一笔5万元的贷款,贷款中介实际向他转账2.7万元,贷款分24期偿还,每期归还2,583.33元..
根据内部收益率计算,该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高达154.3%。
2017年8月,纪可金融发现明星门诊涉及的贷款客户大量逾期,逾期本金超过270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院认为,袁某、陆某、李某一、牟鹏、李某荣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均构成贷款诈骗罪。袁某、陆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牟鹏和李某人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监禁,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分期平台员工与医美门诊部院长相互勾结 两个月骗走南粤银行贷款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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