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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斗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推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的金融营销宣传,并建议“不得允许员工自行编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查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事实上,在过去,有很多保险公司和员工因为在微信朋友中非法宣传而受到惩罚。2018年7月2日,云南省银监局以“通过微信传播虚假事实,扰乱保险正常运营秩序”为由,对樊华联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诚(香港股票02378)保定中心支行也因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而受到处罚。当时,监管部门警告当事人李,并罚款5000元。

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2019年4月中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朝阳分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于因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含有误导性陈述的广告被警告,并被罚款2000元。

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向《证券报》记者承认,微信朋友圈的运营成本较低,转发语言也“借用”了同事和同行。只要通讯录里有很多人,在朋友圈里做了广告后就会有人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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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象,监管当局多次发出风险警告。“目前,媒体平台的门槛很低,有很多出版题材,而且缺乏内容评论。消费者在收到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中国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个风险警告提醒消费者,要防止一些营销人员通过媒体平台进行误导性宣传。

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此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风险警告,要求防止一些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虚假营销信息。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警惕误导性宣传。为了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例行公事”,风险警示暴露了三种常用的误导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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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饥饿营销:宣传保险产品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停产或出售,如使用“第二次宰杀”、“全国抢购”和“有限的时间限制”等术语;二是夸大收益类别:将保险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混为一谈,如发行“保本利”、“保本高收益”和“复利积累”;第三,曲解条款: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声明“你不需要申报你过去的病史”、“你生病了可以买”、“你可以保证一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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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护。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证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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