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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高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的便利性;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金融渠道多元化,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并对财政支持大湾区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在贸易、投资和融资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江三角洲9个城市,下同)会展行业审慎经营和合规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平衡业务时应更加便利。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流程的措施;统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简化结售汇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后监管;探索扩大跨境转移资产品种,纳入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贸易融资资产及其他业务的跨境转移。
《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支持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有序设立。依法扩大合资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寿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公司。
同时,《意见》强调,要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包括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央行表示,《意见》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和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主导作用,为建设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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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如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央行等四部门出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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