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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社会评论家、中国反伪科学代表司马南在海南大学发表了演讲《理想主义者的理性和感情》,作为提问环节的海大学生对司马南的观点不满,认为司马南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向司马南扔鞋子。 (详见河南商报a20版)
首先,扔鞋本身是错的,至少很失礼。 在价值多样性的时代,人的思想千差万别,观点不同所以扔鞋,能做到吗? 破坏别人也有可能违法。 学习与观点不同的人的合理交流和对话,寻求共同点开展公共生活,住在社会屋顶上,民主体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但是,那个学生为什么把鞋扔给司马南呢? 那个学生可能认为公共生活需要平等的对话,但司马南和他的话语权不平等,所以必须扔鞋加强自己的发言权。
有趣的是,那个学生为什么对司马先生说“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 其实,这里的“你”并不仅仅指司马南本人。 套用“动物庄园”的话,说“所有的人生都是自由的,但总是有比别人自由的人”,比起扔鞋的学生,司马显然更自由。 这不是因为他的财产和经验,而是因为他的角度和观点。 扔鞋的学生对司马南说:“你的意见没有任何风险,但如果在这里反对你,我可能会被困在《小黑屋》里。” 但是,他不仅反对,还扔掉了鞋子,但没有被困在“小黑屋”里。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 比如在重庆
重庆彭水县原大学生村长任建宇在微博和qq空之间复制、转发和评价了“100多条负面新闻”,因此去年被判处劳动教育两年。 10日,重庆第三中院公开审理了任建宇被劳教投诉案。 但是,任建宇只是旋转讽刺黑保护伞的漫画,发表了质疑当地政府方法的评论(详见今天的河南商报a16版)。 。 可能是一时的极端情况,但我担心这个情况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会成为下一个“任建宇”。
好的公共生活提倡讲道理说服人,不鼓励扔鞋抗议,但这样平等的对话不仅要双方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而且要相信双方自己有这个自由。 这需要法律的切实保障,需要杜绝“任建宇劳教案”这一极端例子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制度改革。 据说重庆三中院大厅挂着邓小平的话。 “还是依靠法制,搞法制也靠谱”。 我希望任建宇在劳教案中得到公正的判决,支持法律为公民自由,包括投鞋学生在内的普通民众得到“逃避恐惧的自由”,萌发良好的公共生活。 这样才有越来越多的合理交流,扔鞋的行为和“言论”的担心少。
(原标题:“司马南被扔鞋子”和“任建宇被劳教了”)
标题:【要闻】“司马南被扔鞋”与“任建宇被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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