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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梅州信? 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汤少雄20日从当地获悉,梅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正处职)、梅州日报社原社长李阳因涉嫌受贿,最近被香蕉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5年6个月,没收了财产10万元。
根据法院审理,从2004年初开始,被告人李向阳在担任梅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的方便,为他人谋利,在人事任免、人员招聘、相关物品购买等过程中,采用黄××、江×、廖×、杨×、郑×等
另外,被告人李向阳拥有非法收入人民币120.9万元。
上述事实表明,被告人李向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向阳行为构成受贿罪,但积极归还所有赃物,因有自首和功绩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了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另外,被告人李向阳犯罪所得贿赂和非法所得被没收,搜查机关缴纳国库。
(原标题:梅州日报社原社长李向阳受贿64万)
标题:【要闻】梅州日报社原社长李向阳受贿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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