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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5月10日电(记者邱明)广东揭阳市委组织部发言人刘建中10日晚宣布,取消揭阳市委的决定,取消江中勇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年揭东撤县设置区)的任职决定,根据办事员的职务重新配置员工。
根据至今为止的网络通报,去年11月,27岁的江中勇被任命为揭东县副县长。 当月,副县长父亲江俊驱调任县政协副主席。 读者怀疑江中勇连续六年三次“破格晋升”是否符合规定。
据通报,揭阳市委认为江中勇任职的首要问题是,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勇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离该任事务员只有4个月。 根据《公务员职务免除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20 (7)条的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必须任命办事员三年以上。
揭阳市委组织部10日下午发布的江中勇简历显示,1984年出生的江中勇是学历在职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文学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11月在揭阳市下属的普宁市担任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8年4月以后担任东县炮台镇副 2009年9月以后历任任霖磐镇党委副书记,年1月后历任霖磐镇长,年6月后历任霖磐镇党委书记,年11月开始历任副县长、副区长。
据刘建中介绍,揭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成立了职工小组,调查了江中勇在任违反的有关情况,对相关负责人依法按规则进行了调查。
刘建中表示,揭阳市委还决定由当地党委撤销位于炮台镇、霖磐镇等地的团委副书记到镇党委书记等一系列任命决定。
(原标题:广东揭阳取消“27岁副县长”江中咏职)
标题:【要闻】广东揭阳27岁副县长被撤职 按办事员安排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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