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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从当地银监局了解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新规定的过渡性指导意见已下发至当地银监局。一位来自西方信托行业的人士也表示,当地银监局已收到上述指引,但其所在的信托公司尚未收到。据记者从北京、上海、华北和西南的几家信托公司了解,这些公司还没有得到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性指导。
4月底,新的资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产品类型的统一监管标准,从筹资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分类,并分别统一了投资范围、杠杆约束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新规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义务。很明显,资产管理业务不应承诺保护资本和收入,并打破刚性赎回。对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投资要求严格,禁止资金集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负债和层级杠杆要求进行分类和统一,消除多层嵌套,抑制渠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宏观审慎管理和职能监管。
标题: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已下发至地方银监局 多家公司称还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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