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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张媛)昨天通报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等5人强奸事件。
昨天19点左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证实,海淀法院对被告李某等5人立案审查强奸嫌疑案,决定受理此案。 根据海淀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某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进行轮奸。 海淀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前天,北京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处理此案的海淀检察院明确了5月6日受到海淀警察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强奸案的嫌疑。 其间,为完全证据依法归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搜查。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这件事的受害者代理律师,但对方没有回应。 现在还不能知道受害者是否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知情人士此前向本报记者透露,该事件的5名嫌疑犯中,年龄最大的人出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年后,但都超过了16岁。
另外,5人中有3人是北京籍(包括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成人王某(东城某企业职员)和北京某中学的学生。 另外两个相关人员是长春出生的魏姓表弟,没有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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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最快在二月内作出
律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判决只公布罪名和刑罚等判决结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运宁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和民事诉讼等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要求最高法的批准。 因此,李某案件应该最快在两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蒋运宁认为,在这次刑法修改时,对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了特别的手续。 这包括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话,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出席。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应该公开。 因为,在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判决书必须公布文件,如“判决如下”,以什么罪名判处什么样的刑罚等。
但是,犯罪时未满18岁,受到5年徒刑以下处罚的,必须归档相关犯罪记录。
(原标题:海淀法院受理李某涉轮奸案件)
标题:【要闻】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李天一案 最快两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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