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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21日对外发表《关于建立刑事冤罪防止假事件机制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意见,确定重新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防止无罪人被刑事追究。 全文如下。
关于健全建立刑事冤案假误审防止机制的意见
为了依法正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止刑事冤案的从业机构如下
、多次刑事诉讼基本确立科学司法理念
1 .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防止无罪人被刑事追究。
2 .多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 不得在舆论炒作、当事人访问骚动、地方“稳定”等压力下进行违法审判。
.多次手续公正。 自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判案件,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 .反复审判公开。 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审判文件依法公开。
5 .多次证据审判大体上。 认定事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 被告人认定有罪,必须适用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说明标准。
二、严格执行法定说明标准,加强证据审查机制
6 .有罪判决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多次涉嫌,大体上必须依法宣布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的证据确实足够,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可疑的情况下,量刑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决。
死刑案件认定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 .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切实改变“供述至上”的观念和方法,重视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被告人不能有罪。
8 .使用酷刑强制或冻结、饥饿、晒黑、烧烤、疲劳审判等违法做法收集的被告人必须供述和排除。
除紧急需要现场审问的,不能排除在规定现场外审问取得的供词、依法取得审问全过程录音录像的供词、以及非法做法取得的供词的,必须排除。
9 .可能与现场留下的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如果没有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法得到被告人、受害者的相应样品的同一认定,则不得作为确定方案的依据。 涉案件、犯罪工具等未通过识别、鉴定等方法明确来源的,不得作为案件依据。
关于杀人事件,必须通过受害者的近亲识别、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法审查是否明确受害者的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加强案件审理机制
10 .庭前会议必须总结事实、证据争论点。 为双方有异议的证据辩护,审判时没有进行要点调查的异议的,审判时提出证据,质量证明书适当简化。
11 .审判案件必须以审判为中心。 事实调查形成在法庭上,定罪争议形成在法庭上,审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上。
12 .证据未经法庭出示、识别、质量证明等法庭调查程序验证,不能作为确定案的依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威胁有关人员人身安全或可能产生其他严重结果外,除非人民法院通过职权法庭外调查核实,否则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核实,是案件的根
13 .依法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无法确认其审前证词的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14 .保障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提问、质量证明书、讨论等诉讼权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出的证据资料,必须在法庭或审判文件中证明采用与否和理由。
15 .定罪证据可疑的,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两个月内没有提交书面资料的,应当依法审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责任,完全审查监督机制
16 .共同议院成员共同对事件事实负责。 法官承担案件质量第一负责人。
参议院成员用审判和阅卷等方法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证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担。
17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证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 .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调查事实的,不得发回重审。 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发回重审。
19 .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来避免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关于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
20 .讨论死刑案件时,必须询问被告人。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必须听取意见。 证据可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调查案件地点。
21 .重大、疑难、多而复杂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的,应当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22 .建立科学的案件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不得用上诉率、判决率、复审率等个别评价指标评价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五、逐个发挥各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 .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严格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共同事务。
24 .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 辩护人必须申请并允许提取可能说明被告人无罪、罪孽轻重的证据。
25 .重大、疑难、多而杂的事件,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基础大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 .关于确实可能冤枉的起诉和申诉,必须依法讨论。 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 .建立健全陪审员权利责任一致的事务责任制。 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 裁判员处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情的,依照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原标题:最高法发表了防止冤罪的意见(全文)
标题:【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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