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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解决报告,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解决结果,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同意事故相关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解决建议,对48名负责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犯罪嫌疑人15名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年11月22日10点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企业管道储运分企业东黄管道原油泄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元。
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管道和排水暗渠交叉部的管道腐蚀变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逆流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的处置者使用液压断路器在暗渠罩上开孔破碎,产生碰撞火花,引起暗渠内的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企业及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没有落实,潜在的故障诊断管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理不当。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管道保护、计划、市政、安监等部门未能履行职责,事故风险研究判断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中石化管道企业运输销售处处长冬平、安全环境保护监察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387◇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阀主任汪啸
并且国务院命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企业对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员工预防措施建议,深刻吸收事故的深刻教训,保护快速发展决不是牺牲人命的红线,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性风险排除管理,确保油气管道安全 科学合理调整布局,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一月十日电
部分处分的人员
傅成玉:中石化集团企业理事长,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长,行政记录处分。
王天普:中石化集团企业总经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李春光:中石化集团企业副总裁、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社长、行政记过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永健: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社长,安全总监督,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
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为企业党委书记,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钱建华:中石化管道分为企业党委常务委员会、总经理,取消行政职务,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张新起: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
牛俊宪:青岛市委常务委员会,副市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大勇:青岛市委常务委员会,开发区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孙恒勤:青岛市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行政撤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薛凌:青岛市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行政解职,留党受到两年处分。 据新华社报道
(原标题:受中石化理事长傅成玉和青岛市市长张新处分)
标题:【要闻】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和青岛市市长张新起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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