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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等金融机构是“现金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已经形成了包括信托公司和“现金贷款”平台方在内的利益链。然而,这一链条现在正面临“考验”。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款业务。
从“现金贷款”利息链开始
记者了解到,目前“现金贷款”业务的一种主要运作模式是由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出资方提供资金,通过平台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通过这种模式,一些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平台方也可以开展“现金贷款”业务,信托公司也可以拓展业务。
据“现金贷款”平台项目负责人介绍,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在出资方和借款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一般只有10%-20%,利息由信托公司收取。该业务的高年利率实际上是由平台作为主体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审计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产生的,这些费用由借款人统一转移到平台方。
据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介绍,在这种模式下,第一审核权往往属于平台组织,这也是最重要的审核流程,信托公司只负责大风险控制框架规则。上述项目负责人还表示,在平台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下,信用审核和风险控制通常由平台完成,平台是风险控制的主导方,因此该业务的风险也由平台承担。平台方负责底线的方式之一是在上述合作模式中引入结构性信托,基金方作为信托计划的优先方,平台方作为下级。
需要加强风险控制
然而,这种利息链正受到“现金贷款”新规则的考验。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不得将信贷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贷款援助”业务应以“回报”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应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就此,信托公司的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贷款援助”模式可以在此之后实现,但风险控制不能由平台方提供,而是由信托公司自行实施。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具备进行“现金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如通过人工智能或大数据筛选借款人,但目前具备这种能力的信托公司很少。
“未来,该平台将只负责推荐客户,由信托公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平台方可以导入客户,但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中介的来源,只能提供客户信息或推荐客户。平台方应在此之后充当渠道,风险控制、贷款和扣款必须由信托公司在未来进行。”上述信托公司强调。
就此,上述“现金贷款”项目负责人表示,平台方能够获得利润,是因为它在风险控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如果平台侧只是作为吸引流量的渠道,高利润也会明显减少,平台侧未来开展这项业务的动力也会大大降低。
参与机构面临洗牌
鉴于此前“现金贷款”业务的利率异常高,公告还对其进行了限制。根据通知,各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严禁发放或匹配违反相关利率法律规定的贷款。
国泰君安(601211)(港股02611)证券非银行金融集团表示,要继续目前的贷款援助模式,必须获得担保资格或通过“现金贷款”平台引入担保。目前,银行代收利息和平台收费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不可能这样绕过36%的利率红线。上述“现金贷款”项目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36%的利率限制下,如果平台只是信息匹配和疏导,那么与传统的互联网业务相比,平台方今后只能获得服务费并继续开展这项业务。动机不够,信托公司可能不愿意为风险较高的人参与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在上述规定下,未来高利率模式难以开展,信托公司未来开展此项业务的动力取决于市场情况。《通知》大大减少了收入。如果未来客户收购成本能够降低,违约和逾期的表现能够保证稳定,即使利率降低到36%以下,企业也可以继续参与。他认为这项规定将对整个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许多新进入者或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退出,在这一领域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将会减少。信托公司在参与“现金贷款”业务时将面临一轮洗牌。
标题:规范整顿启动 “现金贷”利益链条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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