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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全行业需要解决的挑战,而消费者教育保护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利器”。
在“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席、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庆平表示,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偏远地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对负担得起的成本、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便利性和可用性不满意。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郭庆平解释说,从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导致的失衡——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不断增加,碎片化、个性化和小型化的特征明显。相应地,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获取便利性和理解分析能力较弱,这在偏远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中尤为突出;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认知偏差。消费者总是低估某些风险,高估其他人对未来事件的过度保护,存在高估金融运作和过度信任权威人士意见的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成为行业和监管机构的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于表示,从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助于提高消费者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观意愿,从而实现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可用性和满意度的普惠金融目标。同时,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这些弱势群体可以主动利用金融服务,这自然扩大了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进而推动金融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使社会各阶层都能获得安全、适度、有效和满意的普惠金融服务。
"没有金融消费者的教育,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是办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表示,只有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能够自动识别自己,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强调:“我们要打击非法集资,说服老百姓(诊所股票603883)不要投票。这个成本实际上非常大。如果能在全社会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就能大大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水平,降低社会成本。”
除了促进监督,企业行为也同样重要。网通集团首席执行官盛嘉从企业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建议。首先,它是为了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和整个信息安全。为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的风险,企业应充分揭示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结构等。其次,在用户授权方面,除了用户可以看到的个人信息外,很多数据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传输,因此用户必须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CreditEase的创始人唐宁提到了三个问题。首先,“共同债务”越来越严重。一人多债现象迫切需要金融消费教育和信贷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应该告诉消费者要善待个人数据,与此同时,他们将受到相应制度的保护;三是打破“刚性赎回”,让消费者承担自己选择的结果。平安集团副首席风险官、汉能控股首席风险官杨军表示,打破“刚性赎回”具有重要意义,但他也表示:“事实证明,每个人都关注投资者,投资者应该‘买家负责’。我认为打破刚刚交换的管理体制是为了提高投资者的适当性。所谓“卖方的责任”,如果履行了“卖方的责任”,有资格让别人做“买方的自负”吗?在“卖方负责”的基础上,可以说“买方自负”。我认为破坏交易所是理所当然的事。”杨军强调。
标题:加快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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