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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被列入“现金贷款”整改类别,相关规定将使消费金融公司发生洗牌和分化,特别是对于没有独立客户获取渠道和风险控制系统的特许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银监部门在下发《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的通知》后,还下发了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四禁”的指导意见,要求参与“现金贷款”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整顿。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被列入“现金贷款”整改类别,相关规定将使消费金融公司发生洗牌和分化,特别是对于没有独立客户获取渠道和风险控制系统的特许消费金融公司。
“合规整改消除了非法企业,如依靠外包获取客户和控制风险的机构,以及不合规的机构,这相当于行业的供应方改革。”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银行间金融部主管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如客户准入渠道、风险控制等不能外包,必须走合规管理的独立发展之路。”
四项规章制度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自12月7日起,银监会非银监局陆续向当地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当地银监局按照《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落实和整顿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款”业务。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22家注册消费金融公司。
上述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等方式向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提供贷款资金。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署三方协议,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联合融资贷款;禁止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将信贷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资范围严格限于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不得投资“现金贷款”、“校园贷款”、“首付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出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禁止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非指定贷款,督促其严格调查贷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那些没有客户渠道的人有很大的影响力
“由于业绩压力,缺乏独立获得客户能力的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寻求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移动变形,访问机制、产品设计和业务开发将会不规则。”消费金融首席执行官赵国庆立即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整顿对一些消费金融公司有很大的直接影响,包括不与没有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放贷,不外包信用审查和风险控制系统。
苏宁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对公司影响不大,因为公司有自己的现场渠道。”
“它对没有独立客户访问渠道的消费金融公司有很大影响。他们过去常常帮助未获得许可的机构发放贷款,这一通知直接阻断了他们的客户访问渠道,业务规模也受到了影响。”上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银行间金融部总监表示。
消费金融专业人士认为,从结构角度来看,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和“现金贷款”整改将使现有许可证持有者受益,特别是那些利率较低、依靠风险控制能力盈利的许可证持有者。
标题:现金贷整顿波及消费金融 四大禁令逼行业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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