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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立法滞后于社会,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金融业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特点。这种情况使得该行业不仅有大量的法律真理空区,而且有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的断裂,错位或矛盾。随着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相关立法很容易陷入“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目前,除了有限的形式,如互联网保险和点对点贷款,相关的法律或监管措施已经颁布,在许多领域,如股权众筹和数字现金交易,仍然有大量的法律真理空。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上述问题,一方面,有必要加快立法和重组现有的法律法规,监管和规范一些成熟的行业,弥补空的法律真相,消除法律法规中的逻辑断裂。另一方面,对个别案件的司法判决也可能为个别案件甚至整个行业提供规则和指导方针。这对于仍处于“truth/きだよ 0”监管之下的一些领域尤其有意义,该监管基于司法指导规则。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网上贷款评级的第一个案例”

2016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首例网上贷款评级不正当竞争案,裁定驳回原告经营者九一恒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一恒源或简称)对被告北京荣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世纪或荣360)提起的全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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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于2015年初以来,荣360等相关机构开展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评级活动,并定期发布评级报告。对于大约100个p2p在线借贷平台,每份报告都被分为A-C级。鉴于短期融资网在两个时期的评级结果较低,九一恒源(短期融资网运营商)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荣世纪(荣360运营商)构成商业诽谤,要求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从原告起诉开始到一审判决,此案历时一年多,中间有几次开庭,不断引起网上贷款行业和相关媒体报道的关注。它被称为“网上贷款评级的第一个案例”,在行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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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审判的思考

如何处理这一仍然合法的行业所产生的纠纷,空·怀特的“网上贷款评级第一案”具有典型意义。在线贷款评级对司法部门来说也是一件新事物。为此,法官最重要的行动是听取原被告双方对网上贷款评级的意见。鉴于本案,法院认为,除非由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意图而设计了不科学、不合理的评级制度规则并将其用于评级活动,否则法院不会干预或判断网上贷款评级制度规则本身的优劣。这是为了让市场上的东西移交给市场进行调整,从而划定正义的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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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在司法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司法不是万能的。明智的司法机构只在法律的范围内运作,不属于法律范围的活动留给社会或市场来判断。这是司法机关有所作为但无所作为的精神表现。这种做法将为空在市场上的创新活动留下空间。相反,如果规则被编织得丰富而密集,它们肯定会抑制社会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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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例出发,我们可以引申出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某种互联网金融格式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应如何应对?某一种互联网金融格式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应如何应对?事实上,这些新形式对法官的智慧和专业精神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意味着,为了长期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政策,一些案件可能要求法官确认“非法”行为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案件中,法官可能“无法执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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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问题,网络金融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它不可避免地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冲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挑战中国现有的法律。例如,现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特别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使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重大法律风险。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出现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是非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他们最初立法的主要目的是打击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特别是打击线下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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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当网络金融机构的某些行为被怀疑违法时,司法机关应该怎么办?网络金融对推动我国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坚持法律法规不变,一些理性的网络金融企业将继续面临法律风险,这无疑会阻碍网络金融的发展。司法人员应该主动回应社会,通过司法建立新的规则。在一些新宣布的判决中,司法部门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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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网上股权众筹与现行证券法存在一些冲突。在中国首例网上股权众筹案例——Nomido诉Fit公司案中,虽然有学者认为融资合同有效,因为投资者人数没有超过非公开发行的上限。众所周知,作为一个股权众筹平台,飞腾公司运营的人人投资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披露股权融资方案,涉嫌法律禁止的公开宣传行为。然而,基于目前股权众筹行为的合理性,法院并未否认这种融资模式,从本质上确认了网上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市场行为的合法性。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2016年12月,在一起涉及网络车的案件中,济南市中心区法院一方面指出,网络车司机陈超的行为构成了对出租车客运的非法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指出网络汽车作为一种新的客运服务形式,其运营有助于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最终,法院撤销了被告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网络汽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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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的迭代更新已经加快,改变或重塑了许多传统行业,超出了立法者以往的许多理解。因此,应该改变通过全面的国家立法来规范新格式的想法。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互联网金融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法律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其中一个途径就是重视司法程序的作用。此时,司法不再仅仅是针对个别案件的定点和止争,而是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有影响力的公平判决应该成为新兴市场行为的导向。在这个“无法司法”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尤其需要对新兴业务形式的发展趋势有一个前瞻性的看法,对社会需求、风险防范和人民福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甚至需要有远见和司法智慧,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创造性,并将其与现有的法律原则和社会政策导向相结合。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总之,正义在整个网络金融领域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虽然司法机关无法把握或决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方向,但一个有影响力的公正判决可以通过案例判决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拨出一定的空,建立相应的规则,划定基本底线;通过个案判断,规范不规范行为或违背社会福利的行为,遏制网络金融的本质异化;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由适用的法律保证。

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标题:用互联网司法判例解决“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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