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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行业再次欢迎新规定。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网上贷款机构披露网上贷款业务活动全过程的信息,涵盖网上贷款机构基本信息、网上贷款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这意味着由“一种方法和三个指导方针”(俗称“1+3”)组成的点对点贷款法律体系基本完备。除上述指引外,本系统还包括此前发布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点对点借贷资金存管指引》。
“强有力的监管不是为了抑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为了给网上贷款机构提供一个更公平、更透明的竞争环境,在根除行业‘毒瘤’后,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排派贷款总裁胡宏辉认为。
根据指引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前披露网上贷款机构的备案信息和组织信息。
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当地金融机构的备案信息、电信业务许可证、资金存管及公安机关发布的网站备案图标和编号。组织信息包括业务信息、股东信息、组织结构人员等。
此外,《指引》还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报告。
鉴于匹配交易的信息,指引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在下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包括贷款余额和贷款数量、逾期贷款金额和贷款数量等业务信息。同时,网上贷款机构应向贷款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逾期及诉讼相关情况等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要信息。
针对网上贷款机构减资、合并等7种突发情况,银监会要求网上贷款机构自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众披露原因、现状、可能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指引》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立信息披露栏目,并通过提供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服务的网上渠道展示信息披露内容。同时,信息披露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并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鉴于目前网上贷款行业的实际情况,《指引》给予已经开业的网上贷款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使网上贷款机构能够达到《指引》的要求,做好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与《信息披露说明》进行了特别匹配,对含糊和有争议的披露信息进行了逐一解释,与《指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题:银监会再发新规 网贷业务需全过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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