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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正式对外履行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整合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和市商务委对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设立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增加了市金融工作局的品牌,不再保留单一的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在金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和地方监管总体要求,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2017年12月,召开北京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范围,这样全市上下才能下一盘棋,监管没有死角,监管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记者获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巩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票市场、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当地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交易场所的监管,严格限制经营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一部两局协调,统筹推进金融监管和各区发展,强化协调监管、底线监管、一线监管和科技监管,坚决守住没有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的底线,打赢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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