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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现代人的“经济身份证”,在我国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运行以及企业和居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方面,根据清华大学研究小组之前发布的“信用信息系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报告,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每年可以推动中国gdp增长约0.33个百分点。对于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来说,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帮助他们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产品评估、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金融科技赋能推动征信体系规范发展

随着金融技术的加入,中国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无疑更加强大。在以金融技术为主导的数字时代,信用不再是局限于一个封闭系统的一维指标,而是可以量化并传递给整个社会的多维数据。具体来说,金融技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首先是丰富了信用体系的数据维度,量化了用户的社会行为、偏好等行为,使用户的肖像更加完整。二是信贷服务半径扩大。传统的信用信息服务主要是共享债务等信息,查看历史数据,同时依靠金融技术可以做出实时判断并对未来形成预期。第三,信贷服务覆盖面扩大。金融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填补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覆盖的长尾群体,如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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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金融业是一个长周期的行业,金融技术也必须经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检验才能推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民营企业为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仅是“信息缺失、信用缺失、抵押缺失”的内在原因,也是我国信用信息体系不完善的内在原因。

金融科技赋能推动征信体系规范发展

推广金融技术,更好地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打破信息不对称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管理和市场机构应更加重视信用信息系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信用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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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培育内部力量”,全面解决数据孤岛问题。事实上,数据岛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不同个体(603138,诊断单元)的海量数据不共享,导致数据资源的大量浪费;其次,尽管一些机构平台拥有大量数据,但不同的数据源在逻辑上是隔离的,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分离的数据结构。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分为三个模块,一是国家公共平台,二是地方信用平台,三是市场化服务机构。三个模块各有侧重,但又相对分散,导致数据和信息不能完全互联和共享。幸运的是,这三个模块使用的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底层金融技术是通用的,这为行业间共享信用信息奠定了基础。因此,下一步应充分发挥底层金融技术的力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三大模块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加快建设覆盖面更广的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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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善于“利用外力”,实现“1+1 > 2”的互补效应。与国外100多年的信用信息产业相比,我国的信用信息产业起步较晚,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和居民的信用观念还比较薄弱。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信用信息系统的发展,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国外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与国际机构的跨境合作。此外,要加快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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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加快金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金融技术的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并不容易。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是数据的“跨岛合作”不佳,即平台之间缺乏利益交换机制,导致平台不愿意为“共享”而产生数据。同时,在数据流动和交换过程中,数据的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和非法交易时有发生,增加了平台数据共享的后顾之忧。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平台间的利益交换和激励机制,以激发平台间共享数据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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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空网络是开放和互动的。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金融技术也可能带来技术、业务和数据的多重重叠风险,保障安全始终是金融技术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在发展金融技术的过程中,产品创新和风险防范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使金融技术在可管理、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帮助信用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发展。

标题:金融科技赋能推动征信体系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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