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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央行宣布了对7家机构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两家银行和5家支付机构。据《国家商报》统计,7家机构共被罚款46万元。其中,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金融控股)被罚款金额最高,具体罚款金额为25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现代金融控制在2018年第六次受到央行处罚。
现代金融控制公司今年第六次被罚款。根据《中央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贾立安支付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贾立安支付)和乐华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乐刷科技)分别被罚款3万元和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
根据中央银行沈阳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现代金融控制因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被罚款25万元,责任人被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
根据央行公开信息,现代金融控制成立于2010年,并于2011年12月22日首次获得支付业务许可。当时允许的业务类型是网上支付和银行卡收款;去年6月成功续签,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目前,现代金融监管的授权业务类型主要是网上支付(全国范围内)和银行卡收单(吉林省和青岛市除外)。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是现代金融控股公司今年第六次收到中央银行的罚款。8月15日,现代金融控制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罚款9万元;7月18日,现代金融甘肃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购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被中央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7月6日,现代金融控制安徽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央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6月28日,现代金融控制河南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被中央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5月9日,现代金融控制江西分行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被中央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并限期整改。不难看出,现代金融控制持续出票的主要原因是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对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安徽万科企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尚辉银行、安徽万世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企业)进行警告。其中,万科企业和尚辉银行分别被罚款4万元和1万元。
根据央行公开信息,于业务于2013年7月6日首次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8年7月成功换发。业务类型主要是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万事通于2012年6月27日首次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7年6月成功续签。主要业务类型有预付卡发行和受理。
此外,根据中央银行重庆市业务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表,陈东对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市分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苏宁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支付是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经济金融活动的各种风险都有可能通过支付环节显现出来,问题集中在反洗钱、收购商户管理、储备基金管理和无照经营等方面。支付领域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了支付领域不断出现罚款。另一方面,支付机构不遵守规定,市场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也是重要原因。支付是一项低利润业务,其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一些大中型支付机构通过多样化的增值服务获取利润,而许多机构则通过非法经营承担风险并获取利润。
标题:央行开出7张违规罚单 2家银行5家支付机构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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