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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网站,为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品种,满足居民投资需求,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可以开办经发行人批准发行的地方债券和柜台业务投资者新发行的地方债券的柜台业务。其中,在开户机构柜台出售地方债券应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二、开办机构应优先考虑地方债务发行人的地方投资者开展地方债务柜台业务。
三.保荐机构开展定向承销发行的地方债券柜台业务时,可以与债券定向投资者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债券。
四.地方债券发行人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2号)及地方债券发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开办机构应加强与发行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沟通,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地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向投资者传递与地方债务相关的披露信息,特别是提醒还本付息条款和税收政策等与偿债相关的重要信息。
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配合开办机构,做好地方债务柜台业务。
《通知》明确了发行人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和新发行的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业务,同时规范了定向承销地方政府债券的柜台业务方式。
《通知》发布后,地方政府债券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继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之后的又一种柜台业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通知》也增强了柜台业务的吸引力,对建设多层次债券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鼓励地方政府债券优先向地方投资者出售和交易,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监管,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标题: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地方政府债券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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