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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喀什银监分局发出《关于不批准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答复显示,德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金州)未向喀什银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3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90%),为其全资子公司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贷款1.944亿元提供担保。德展金融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承诺、《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德展金融投资将不被批准转让新疆通威投资有限公司
事实上,德展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3500万股股份来自司法出售。1月11日,喀什银行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决(新[2016]3101第299号),买受人德州金坛和北京安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投标人,以拍卖方式获得新疆喀什银行4316万股股份。
拍卖的原因是新疆通威被债权人起诉并被没收股份,此案已于2016年10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1月17日,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完成,德州金州持有喀什银行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6.9%。新疆通威不再持有喀什银行的股份。
数据显示,喀什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并于2017年5月24日在新的第三板上市。本行2017年营业收入4.94亿元,同比增长10.84%;利润总额1.47亿元,同比下降19.08%。截至2017年底,不良贷款率为2.32%,同比增长0.7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41%、14.25%和14.25%。
标题:喀什银行股权变更被否:德展金投违规质押不符股东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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