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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银监局发布的最新罚款显示,六张罚单中有三张主要是挪用购房贷款资金造成的,另一张是房地产贷款审批不到位造成的。
被处罚的四家房地产相关机构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000001)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和万向信托。
除了挪用购房资金外,还有一部分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个人商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
《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银监会召开了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夯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提高金融结构的适应性,显著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面加强刚性约束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
会议确定的2018年工作内容之一是努力遏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和非法透支信用卡行为,严格控制个人贷款非法流入股市和楼市。
浙江省银监局出具的罚单显示,6月15日,决定对工商银行浙江分行罚款75万元。本案是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6月20日,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严重失职、挪用购房贷款资金被罚款35万元。6月14日,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75万元,此案系挪用个人贷款资金购房;个人商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6月14日,万向信托被罚款30万元,原因是房地产项目贷款审批管理不善。
温州银行杭州分行也因挪用个人贷款资金而受到处罚。6月21日,该银行被罚款95万元。案件发生的原因是:个人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归还个人贷款,信用卡预付现金使用管理严重失职;贷款管理严重不谨慎;违规发放个人商业贷款。
标题: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浙江3家金融机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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