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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晚,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广东省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规定,网上贷款机构应在做出退出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由网上贷款机构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网上贷款机构应在做出退出决定后及时制定退出计划,并在公告前5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协会。
此外,根据指引,网上贷款机构在退出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清算自己的收款或委托外部机构清算收款(2)协助贷款人清算自己的收款(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3)通过债权转让和债权托管获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支持;(4)协调贷款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5)通过并购等方式筹集资金。
为规范和引导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上借贷机构”)顺利有序终止网上借贷业务,退出网上借贷行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终止网上贷款业务并退出网上贷款行业的网上贷款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和注销等
根据网上贷款公司发布的《2018年9月p2p网上贷款行业月报》,从各省市p2p网上贷款的交易情况来看,在进入统计的30个省市中,广东省排名全国第三,营业额为271.65亿元,综合回报率为10.59%。9月份,广东省需要偿还的本金为1290.9亿元,比上个月下降10.64%。同时,正常运行的平台数量为313个。然而,本月也有相对较多的平台关闭并出现问题,达到9个。
标题:广东出台P2P退出指引:五种方式做好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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